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繁 体
用户名:
@
密码:
 
 
索 引 号:016013439-2008-4907 发布时间:2008-08-19 09:51:45 主题分类:出入境管理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名  称:外国寄养儿童签证办理
 
外国寄养儿童签证办理
文字 〖 〗    浏览:241
事项名称
外国寄养儿童签证办理
受理机构
咸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09时至17时
办理地点
咸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申请受理大厅(渭阳西路53 号)
联系方式
029-33880679
内容概述
外籍华人、华侨在中国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申请签证,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标准规范
公安部《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
申办条件
外籍华人、华侨在中国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儿童
申报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相片的《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一份,另附相同的相片1张(规格为32X40MM);
2、寄养儿童有效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下同);
3、寄养儿童的出生证复印件;
4、寄养儿童父母双方的护照复印件或获得永久居留权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监护人的户口薄和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寄养公证书》和《承担寄养公证书》;
(1)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须提供在境外定居证明复印件;
(2)申请人父母的委托书,委托书须注明委托抚养或者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
(3)抚养人或者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书面保证。书面保证须注明接受被寄养儿童父母委托,承担抚养与监护责任,保证被寄养者按期离境等内容;
(4)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寄养申请内容包括寄养理由,指定抚养、监护人,寄养年限及寄养儿童父母的简历(含国籍、职业或身份、何时何因出国、何时获得所在国居留权、何时加入外国籍)等。
承担寄养者的保证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承担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工作单位、职业、家庭住址、与被寄养人的关系等);
(2)被寄养者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日期及出生地点);
(3)接受被寄养人父母委托,承担抚养与监护责任;
(4)保证被寄养者如没有不可抗拒的原因按期出境。承担寄养者的保证书要经公证机关公证。  
7、派出所填发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办事流程
在当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由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审批。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160元/证
咨询服务
029-33880679
投诉电话
 
返回首页
打印本文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 | 邮件服务 | 意见建议 | 关于我们 | 投稿箱 | 网页纠错
运维电话:029-33210561 029-33210542 传真:029-33210562
主办:咸阳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咸阳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陕ICP备05011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