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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
2008-08-19 09:53:48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2
文字 〖
事项名称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申请
受理机构
咸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09时至17时
办理地点
咸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申请受理大厅(渭阳西路53 号)
联系方式
029-33880679
内容概述
外国人申请在中国获得居留期限不受限制的永久性居留权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标准规范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申办条件
1、在咸阳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其在咸阳投资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
(2)在咸阳各县市区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
2、在咸阳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且四年内在咸阳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其任职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机构;
(2)重点高等学校;
(3)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
(4)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
3、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4、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5、咸阳市居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6、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7、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以上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外国人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由本人或者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者被委托人向主要投资地或者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公安分、县局提出申请。 由被委托人代为申请的,需提交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申请人在国外出具的委托书,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有效期满、内容变更、损坏或者遗失的,持证人应当向其长期居留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公安分、县局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公安机关经审核对没有丧失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规定情形的,一个月以内换发或者补发证件。
申报材料
1、有效的外国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2、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
3、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
4、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5、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1)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登记证明以及联合年检证明、验资报告、个人完税证明。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
(2)任职单位出具的本人职务或者职称证明;《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 任职单位的登记证明以及年检证明、个人完税证明;任职单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联合年检证明; 在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省、部级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证明文件;在高新技术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中任职的人员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书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确认书。
(3)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及有关证明。
(4)属于配偶的,还需提交婚姻证明;属于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还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
(5)提交其中国籍配偶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其外国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婚姻证明、经公证的生活保障证明及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
(6)提交其中国籍父母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父母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本人出生证明或者亲子关系证明;属收养关系的,还需提交收养证明。
(7)提交被投靠的中国公民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投靠人国外无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经济来源证明或者被投靠人经济担保证明、经公证的投靠人或者被投靠人的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凡由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办事流程
由本人或者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的父母或者被委托人向咸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收费标准
 
咨询服务
029-33880679
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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