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繁 体
用户名:
@
密码:
 
 
索 引 号:016013439-2008-4909 发布时间:2008-08-19 09:54:45 主题分类:出入境管理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名  称:外国人居留许可办理
 
外国人居留许可办理
文字 〖 〗    浏览:99
事项名称
外国人居留许可办理
受理机构
咸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09时至17时
办理地点
咸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申请受理大厅(渭阳西路53 号)
联系方式
029-33880679
内容概述
外国人申请办理居留许可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标准规范
公安部《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
申办条件
1、持驻外使馆、领馆和香港、澳门公署签发的Z、X、J-1签证的外国人;
2、根据中国政府同外国政府签定的互勉协议免办签证入境,需超过协议规定的免签停留期的外国人;
3、持L、F、J-2签证入境,持有相关材料申请居留许可的外国人。
申报材料
1、交验护照、签证;
2、与居留事由有关的证明;
其中:在中国没有定居权的外国人就业须经批准取得《外国人就业证》。
下列外国人免办就业证:
(1)持有《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人;
(2)持有《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从事海上石油作业、不需登陆、有特殊技能的外籍劳务人员;
(3)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
3、填写居留申请表;
4、交验健康证明书、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办事流程
持居住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住宿登记证明,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不满一年 400元/证;
2、一年至三年800元/证;
3、三年(含)至五年1000元/证。
咨询服务
029-33880679
投诉电话
 
返回首页
打印本文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 | 邮件服务 | 意见建议 | 关于我们 | 投稿箱 | 网页纠错
运维电话:029-33210561 029-33210542 传真:029-33210562
主办:咸阳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咸阳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陕ICP备05011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