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外国人居留许可办理
|
|
受理机构
|
咸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
|
办公时间
|
正常工作日09时至17时
|
|
办理地点
|
咸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申请受理大厅(渭阳西路53 号)
|
|
联系方式
|
029-33880679
|
|
内容概述
|
外国人申请办理居留许可
|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
|
标准规范
|
公安部《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
|
|
申办条件
|
1、持驻外使馆、领馆和香港、澳门公署签发的Z、X、J-1签证的外国人;
2、根据中国政府同外国政府签定的互勉协议免办签证入境,需超过协议规定的免签停留期的外国人;
3、持L、F、J-2签证入境,持有相关材料申请居留许可的外国人。
|
|
申报材料
|
1、交验护照、签证;
2、与居留事由有关的证明;
其中:在中国没有定居权的外国人就业须经批准取得《外国人就业证》。
下列外国人免办就业证:
(1)持有《外国专家证》的外国人;
(2)持有《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从事海上石油作业、不需登陆、有特殊技能的外籍劳务人员;
(3)经文化部批准持《临时营业演出许可证》进行营业性文艺演出的外国人。
3、填写居留申请表;
4、交验健康证明书、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
|
办事流程
|
持居住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住宿登记证明,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
|
|
办理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
|
1、不满一年 400元/证;
2、一年至三年800元/证;
3、三年(含)至五年1000元/证。
|
|
咨询服务
|
029-33880679
|
|
投诉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