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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16013439-2008-4910 发布时间:2008-08-19 09:55:41 主题分类:出入境管理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名  称: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D)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D)
文字 〖 〗    浏览:420
事项名称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D
受理机构
咸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各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办公室)。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09时至17时
办理地点
咸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申请受理大厅(渭阳西路53 号);各县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办公室)。
联系方式
029-33880679
内容概述
咸阳市常住户口居民办理逗留签注审批
政策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标准规范
公安部《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工作规范》(公境港[2006]412号)
申办条件
1、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内地招生的香港或澳门地区高等院校招收的学生;
2、循香港“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应聘赴港就业的;赴香港任教、合作研究及以高级劳务名义赴港工作的;应聘到香港文艺、体育机构任职工作的;
3、申请赴香港培训,已获得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培训类“进入许可”的;
4、内地居民获准因私赴香港工作、就学或接受培训,其内地家属获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依亲类“进入许可”的;
5、经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批准赴港澳地区从事劳务工作的内地居民及其家属;
申报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光面彩色照片3张(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提交照片1张;
2、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 国家机关副处级以上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及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区(县)级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县级以上金融、保险、证券系统中层以上领导人员、厅局级以上离退休干部等登记备案人员每次申请均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按照人事或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其他人员申请劳务、培训的,须提交单位意见。
4、提交往港澳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⑴、循香港“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申请赴港工作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业类“进入许可”复印件,交验原件;
⑵、申请赴香港“依亲”(就业者家属)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家属类“进入许可”复印件,交验原件;
⑶、申请赴香港培训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培训类“进入许可”复印件,交验原件;
⑷、赴香港就学的,提交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内地招生的港澳地区高等院校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就学证明及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学生类“进入许可”复印件,交验原件;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⑸、赴香港从事劳务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补充劳工类“进入许可”,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劳务公司出具的赴香港从事劳务的证明;
⑹、赴澳门从事劳务的,提交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申办非本地劳工身份咭名单》;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劳务公司出具的赴澳门从事劳务的证明;
⑺.赴澳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从事专业技术劳务工作的,提供澳门社会文化司或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批准文件;劳务公司代理的,提交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以及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申办非本地劳工身份咭名单》;
⑻、在澳门从事劳务工作人员的家属赴澳门的,提供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签发的批准通知书,在澳门劳务人员的澳门“非本地劳工身份咭”复印件。
5、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办事流程
1、往港澳劳务,就业、培训及往港澳就学的,向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
2、军人统一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
办理时限
1、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15个工作日;
2、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
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收费标准
1、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本;2、签注费(项):一次进入有效签注:20元/项;二次进入有效签注:40元/项;1年以下(含1年)多次有效:100元/项;1年以上2年以下(含2年)多次有效:150元/项;2年以上3年以下(不含3年)多次有效:200元/项。
咨询服务
029-33880679
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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