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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16013439-2008-4928 发布时间:2008-08-19 11:10:22 主题分类:户籍管理
发布机构:互联网
名  称:办理丢失补领、损坏换领二代居民身份证
 
办理丢失补领、损坏换领二代居民身份证
文字 〖 〗    浏览:825
事项名称
办理丢失补领、损坏换领二代居民身份证
受理机构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早9点—晚5点
办理地点
派出所户籍室
联系方式
 
内容概述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标准规范
 
申办条件
证件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应当申请换领新证。证件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申报材料
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办事流程
公民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交纳证件工本费。
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收费标准
丢失补领、损坏换领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40元。
咨询服务
029—33880698
投诉电话
029—3388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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