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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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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丢失补领、损坏换领二代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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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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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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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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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至周五早9点—晚5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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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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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户籍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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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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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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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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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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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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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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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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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应当申请换领新证。证件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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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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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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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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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交纳证件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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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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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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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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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补领、损坏换领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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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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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3388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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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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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3388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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