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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16013439-2008-4929 发布时间:2008-08-19 11:10:47 主题分类:户籍管理
发布机构:互联网
名  称:公民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公民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文字 〖 〗    浏览:1169
事项名称
公民申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受理机构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早9点—晚5点
办理地点
派出所户籍室
联系方式
 
内容概述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标准规范
 
申办条件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申报材料
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办事流程
公民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交纳证件工本费,照二代证照片。
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照完二代证照片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收费标准
初次申领二代证收费20元。
咨询服务
029—33880698
投诉电话
029—3388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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