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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16013439-2008-4932 发布时间:2008-08-19 11:12:01 主题分类:安全防范管理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名  称:大型活动安全审核
 
大型活动安全审核
文字 〖 〗    浏览:50
事项名称
大型活动安全审核
受理机构
申请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
市、县、区治安大队
联系方式
33880661
内容概述
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由活动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安全许可,5000人以上由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安全许可
政策依据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标准规范
 
申办条件
承办者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5000人以上的体育比赛活动;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展览、展销等活动;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1、承办者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3、具有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工作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
4、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申报材料
1、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2、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4、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办事流程
申请-审查-受理(县级、市局)-审批-报批-审核(市局)-批准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咨询服务
33880661
投诉电话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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