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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16013439-2008-4966 发布时间:2008-08-19 17:58:03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名  称:机动车驾驶人满12分考试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满12分考试规定
文字 〖 〗    浏览:251
事项名称
机动车驾驶人满12分考试规定
受理机构
咸阳市车辆管理所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下午5:00
办理地点
咸阳市车辆管理所大厅7号窗口
联系方式
029-33121606             029-33121605
内容概述
 
政策依据
公安部第91号令
标准规范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申办条件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申报材料
1、交验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清晰复印件;
2、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接受教育的凭证》;
办事流程
1、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教育;
2、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达到12分的,车辆管理所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对其进行科目三考试。
办理时限
经考试合格后一个工作日正常办理其它业务。
收费标准
科目一考试费80元,理论培训费180元;对考试不合格者,每个科目可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申请重新考试时,按相应补考科目收费标准执行。收费依据:陕价发[2005]169号。
咨询服务
029-33121606        33121605
投诉电话
029-33556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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