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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16013439-2008-4967 发布时间:2008-08-19 15:31:27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名  称:申请换领降低准驾车型驾驶证
 
申请换领降低准驾车型驾驶证
文字 〖 〗    浏览:170
事项名称
申请换领降低准驾车型驾驶证
受理机构
咸阳市车辆管理所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下午5:00
办理地点
咸阳市车辆管理所大厅7号窗口
联系方式
029-33121606             029-33121605
内容概述
 
政策依据
公安部第《91号令》
标准规范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申办条件
1、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人;
2、年龄达到7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人;
3、申请人自愿申请降低准驾车型的。
申报材料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4、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提交第12项规定的凭证。
办事流程
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提交上述材料。
办理时限
三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工本费10元;收费依据:陕价发[2005]41
咨询服务
029-33121606              029-33121605
投诉电话
029-33556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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