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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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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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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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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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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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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下午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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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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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车辆管理所大厅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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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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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33121606 029-3312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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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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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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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第《91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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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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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业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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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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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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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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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清晰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3、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4、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原始档案资料;
5、申请人提交三张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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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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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换发在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须参加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直接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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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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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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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本费 10元,收费依据:陕价发[2005]41号。
如申请换发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科目一、科目三考试费230元,理论培训费180元;对考试不合格者,每个科目可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申请重新考试时,按相应补考科目收费标准执行。收费依据:陕价发[2005]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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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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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33121606 029-3312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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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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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33556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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