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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16013439-2008-4971 发布时间:2008-08-19 15:44:48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发布机构:市公安局
名  称: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文字 〖 〗    浏览:212
事项名称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受理机构
咸阳市车辆管理所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下午5:00
办理地点
咸阳市车辆管理所大厅7号窗口
联系方式
02933121606   02933121605
内容概述
 
政策依据
公安部第《91号令》
标准规范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规范》
申办条件
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申报材料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清晰复印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3、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4、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原始档案资料;
5、申请人提交三张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
办事流程
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申请换发在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须参加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直接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工本费 10元,收费依据:陕价发[2005]41号。
如申请换发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科目一、科目三考试费230元,理论培训费180元;对考试不合格者,每个科目可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申请重新考试时,按相应补考科目收费标准执行。收费依据:陕价发[2005]169号。
咨询服务
029-33121606 029-33121605
投诉电话
029-33556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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