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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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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本市正式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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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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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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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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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下午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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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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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车辆管理所大厅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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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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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33121606 029-3312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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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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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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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第《91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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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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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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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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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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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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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清晰复印件;
2、申请人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清晰复印件。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4、申请人提交五张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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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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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提交上述材料;
3、持境外驾驶证换证的,须参加科目一考试,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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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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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合格档案完善后二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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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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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本费 10元,科目一考试费80元,理论培训费180元;对考试不合格者,每个科目可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申请重新考试时,按相应补考科目收费标准执行。收费依据:陕价发[2005]41号、陕价发[2005]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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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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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33121606 029-3312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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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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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33556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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