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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16013439-2008-4974 发布时间:2008-08-19 15:45:56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发布机构:互联网
名  称:本地人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本地人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文字 〖 〗    浏览:277
事项名称
本地人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受理机构
咸阳市车辆管理所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下午5:00
办理地点
咸阳市车辆管理所大厅6号窗口
联系方式
02-9-33121606  029-33121605
内容概述
 
政策依据
公安部第《91号令》
标准规范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规范》
申办条件
1、死亡的; 
2、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提出注销申请的;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6、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7、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8、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申报材料
1、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清晰复印件;
2、申请人须交回原机动车驾驶证;如驾驶证遗失,申请人还须提交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3、申请人提交一张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
办事流程
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驾驶人在提交申报材料中所记载的资料到6号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
及时办理
收费标准
 
咨询服务
029-33121606 029-33121605
投诉电话
029-33556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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