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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10809268-2008-5034 发布时间:2008-08-21 16:17:30 主题分类:业务事项
发布机构:市房产管理局
名  称: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审核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审核
文字 〖 〗    浏览:91
事项名称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审核
受理机构
咸阳市房产管理局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
秦皇中路8号咸阳市房产交易大厦11层 物业科
联系方式
32890632
内容概述
审核维修资金缴存标准,缴存金额、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和条件以及所有人变更条件
政策依据
《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陕西省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
标准规范
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办理
申办条件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条件
申报材料
专项维修资金缴交条件:
1、房屋具备入住条件;
2、办理了房屋注册登记;
3、签订了购房合同;
4、出据房屋不动产发票。
维修资金使用条件:
1、有维修项目实施方案和维修费用预算;
2、维修项目涉及到业主三分之二同意;
3、施工单位法定手续齐全;
4、现场勘验意见。
三、申请变更条件:
1、原所有人同意变更书面材料及身份证件;
2、提供房屋权属证书。
办事流程
专项维修资金缴交流程:
代收单位填写缴交清单→制作电子缴交明细表→审核→划转资金→办理接交手续→归档
资金使用流程:
有关单位(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资料→现场勘验→委托施工→竣工验收→拨付资金→建立档案
办理时限
缴交、变更随时受理随时办结;
使用受理10个工作日内办理
收费标准
 
咨询服务
 
投诉电话
3289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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