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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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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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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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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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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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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工作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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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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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秦皇中路4号房产交易大厦二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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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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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3289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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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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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
2、以预购的商品房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以买卖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的房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3、以房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登记;
4、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抵押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1)主债权消灭;(2)抵押权已经实现;(3)抵押权利人放弃抵押权;(4)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它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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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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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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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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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抵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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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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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建工程抵押:在建工程开发所有人能提交相关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等四证。
2、其它抵押权登记:房屋权属来源清楚,相关证件资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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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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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
4、主债权合同;
5、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评估报告或价值约定协议;
8、其它必要资料。
预购商品房或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
4、主债权合同;
5、预购商品房登记证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预告证明(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6、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7、其它必要资料。
房屋抵押权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
4、主债权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
6、评估报告或价值约定协议;
7、其它必要资料。
抵押权注消登记
1、他项权利证书;
2、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其它必要资料。
注:抵押人为公司制法人的,另需提供:
1、经董事会、股东会或职代会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决议、文件等资料;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均验原件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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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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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受理→初审→复审→终审→记载登记薄→制证→发证→归档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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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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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房抵押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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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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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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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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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32890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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