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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10809268-2008-5039 发布时间:2008-08-21 16:25:40 主题分类:业务事项
发布机构:市房产管理局
名  称:房屋抵押权属登记
 
房屋抵押权属登记
文字 〖 〗    浏览:187
事项名称
房屋抵押权属登记
受理机构
咸阳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处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办理
办理地点
咸阳市秦皇中路4号房产交易大厦二楼大厅
联系方式
029-32890656
内容概述
1、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
2、以预购的商品房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以买卖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的房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3、以房屋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抵押权登记;
4、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抵押权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1)主债权消灭;(2)抵押权已经实现;(3)抵押权利人放弃抵押权;(4)法律、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它形式。
政策依据
《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标准规范
《房屋登记办法》、《抵押管理办法》
申办条件
1、在建工程抵押:在建工程开发所有人能提交相关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等四证。
2、其它抵押权登记:房屋权属来源清楚,相关证件资料齐全。
申报材料
在建工程抵押权设立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
4、主债权合同;
5、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评估报告或价值约定协议;
8、其它必要资料。
预购商品房或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
4、主债权合同;
5、预购商品房登记证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预告证明(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6、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7、其它必要资料。
房屋抵押权登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
4、主债权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
6、评估报告或价值约定协议;
7、其它必要资料。
抵押权注消登记
1、他项权利证书;
2、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其它必要资料。
注:抵押人为公司制法人的,另需提供:
1、经董事会、股东会或职代会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决议、文件等资料;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均验原件留复印件)。
办事流程
业务受理初审复审终审记载登记薄制证发证归档移交。
办理时限
现房抵押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咨询服务
 
投诉电话
029-32890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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