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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794112484-2008-5073 发布时间:2008-08-22 11:07:26 主题分类:业务事项
发布机构:市城管执法局
名  称:人行道非机动车辆保管站设置审核
 
人行道非机动车辆保管站设置审核
文字 〖 〗    浏览:54
事项名称
人行道非机动车辆保管站设置审核
受理机构
咸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管理科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办理地点
团结路15号双宏大厦4楼
联系方式
029—33170062
内容概述
人行道非机动车辆停放保管站设置审批
政策依据
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咸阳市人民政府40号令《咸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暂行办法》
标准规范
《关于加强咸阳市城区摩托车自行车保管站管理的通知》
申办条件
 
申报材料
本人身份证件;书面申请
办事流程
1、办事处登记;
2、由办事处统一报辖区综合执法队,填写《人行道非机动车辆保管站设置审核表》;
3、执法局综合管理审核后报主管领导审定。
4、现场划定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有关标准执行
咨询服务
 
投诉电话
12319     029—3317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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