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繁 体
用户名:
@
密码:
 
 
索 引 号:016013308-2008-5087 发布时间:2008-08-25 09:11:50 主题分类:婚姻登记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名  称:咸阳市本地居民离婚登记
 
咸阳市本地居民离婚登记
文字 〖 〗    浏览:423
事项名称
咸阳市本地居民离婚登记
受理机构
任意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
任意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婚姻登记机关
联系方式
 
内容概述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标准规范
 
申办条件
 
申报材料
1、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事流程
初审(当事人出示证件资料)→受理(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颁发《离婚证》
办理时限
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收费标准
离婚证工本费9元/对
咨询服务
各县(市区)婚姻登记处
投诉电话
市民政局基政科 33210424
返回首页
打印本文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 | 邮件服务 | 意见建议 | 关于我们 | 投稿箱 | 网页纠错
运维电话:029-33210561 029-33210542 传真:029-33210562
主办:咸阳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咸阳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陕ICP备050113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