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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16013308-2008-5089 发布时间:2008-08-25 09:12:37 主题分类:婚姻登记
发布机构:互联网
名  称:咸阳市本地居民同外国人登记结婚
 
咸阳市本地居民同外国人登记结婚
文字 〖 〗    浏览:144
事项名称
咸阳市本地居民同外国人登记结婚
受理机构
陕西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
陕西省民政厅婚姻登记处(省政府东门东侧)
联系方式
电话029-87293656
内容概述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标准规范
 
申办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无配偶;
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岁,女20岁);、
3、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申报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办事流程
初审(当事人出示证件)→申请(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颁发《结婚证》
办理时限
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收费标准
结婚证工本费9元/对
咨询服务
 
投诉电话
3321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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