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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16013308-2008-5091 发布时间:2008-08-25 09:14:50 主题分类:婚姻登记
发布机构:互联网
名  称:咸阳本地居民同内地其他地方居民结婚登记
 
咸阳本地居民同内地其他地方居民结婚登记
文字 〖 〗    浏览:852
事项名称
咸阳本地居民同内地其他地方居民结婚登记
受理机构
任意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
任意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联系方式
 
内容概述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标准规范
 
申办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无配偶;
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岁,女20岁);、
3、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申报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事流程
初审(当事人出示证件)→申请(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颁发《结婚证》
办理时限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收费标准
结婚证工本费9元/对
咨询服务
 
投诉电话
3321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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