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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16013308-2008-5129 发布时间:2008-08-25 11:41:55 主题分类:婚姻登记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名  称:国内公民办理离婚登记
 
国内公民办理离婚登记
文字 〖 〗    浏览:553
事项名称
国内公民办理离婚登记
受理机构
全市婚姻登记机关
办公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
全市婚姻登记机关
联系方式
 
内容概述
国内公民办理离婚登记办理
政策依据
《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
标准规范
 
申办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申报材料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自愿离婚协议书。 
办事流程
初审(当事人出具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单人照片)—>受理(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自愿离婚协议书)—>审查——>登记(发给《离婚证》)。 
办理时限
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收费标准
离婚证工本费9/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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