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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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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缓缴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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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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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县(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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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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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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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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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主管地税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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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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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人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确有困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缓缴(个人缴纳部分不得缓缴)。
1、企业经营困难,连续三个月未发给职工工资(生活费)的;
2、企业濒临破产,在法定整顿期限内的;
3、企业因自然灾害造成严重损失,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处于停产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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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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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国务院第259号令);《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陕地税发〔2003〕2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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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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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书面申请报告;进入法定破产整顿的有关证明文件;生产经营困难停发、欠发或拖欠职工工资情况报告;灾情报告及有关部门出具的灾情、事故证明等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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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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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费单位应在申报期内,提出并填写缓缴书面申请。其内容包括:缓缴费种、金额、还款计划、还款措施等。
2、缓缴报告由申请单位填写,并经缴费单位法人签字盖章,报主管地税机关。
3、主管地税机关在收到缓缴单位申请报告后,要严格进行审查,并会同社保经办机构审查批准。
4、主管地税机关在收到缓缴单位申请报告后,要严格进行审查,报主管局长审批。
5、缓缴费款只限单位部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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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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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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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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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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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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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1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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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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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1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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