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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719791632-2008-76171 发布时间:2008-08-25 14:27:38 主题分类:税务登记与申报管理
发布机构:市地税局
名  称:社会保险费申报
 
社会保险费申报
文字 〖 〗    浏览:129次
事项名称
社会保险费申报
受理机构
咸阳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各县(市)局
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办理地点
各征收局办税服务厅、税务所
内容概述
缴费单位和个人应于每月10日前,按照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额,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社会保险费缴纳申报。
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国务院第259号令);《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陕地税发〔2003〕254号)
申办条件
以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缴费基数审核表为依据
申报材料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个人缴费通知书等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办事流程
直接申报缴纳
收费标准
无收费项目
咨询服务
33616025
投诉电话
3361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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