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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16013551-2011-84831 发布时间:2011-11-28 18:28:45 主题分类: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咸阳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咸政办发〔2011〕159号
名  称: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渭河咸阳段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渭河咸阳段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字 〖 〗    浏览:360

咸政办发〔2011〕159号


秦都区、渭城区、高新区、兴平市、武功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省政府《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的调整方案,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在充分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对我市《渭河咸阳段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试行)》(咸政办发〔2011〕81号)作出如下调整:
    一、增加氨氮考核因子;
    二、污染补偿金标准实行阶梯性惩罚收费;
    三、新增北防洪渠秦都区、渭城区交界处监测断面;
    四、化学需氧量从2011年1月起执行考核,氨氮从2011年7月起执行考核。
    请你们按照调整后的《渭河咸阳段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做好贯彻执行。

    附:渭河咸阳段水污染补偿考核断面控制目标值及缴纳补偿金标准。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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