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公共租住住房管理办法》、《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住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以及《咸阳市城区公共租住住房管理实施方案》(咸政建房办发[2013]3号文)的有关规定,现对申请咸阳市公共租住住房的(994户)保障对象予以公示。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公租房申请户,请全社会予以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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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咸阳市房产交易大厦一楼办公大厅
咸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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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6104007700221260/2021-0272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日期 | 2021-11-01 00:00:00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咸阳市 公共 租住 住房 第二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公共租住住房管理办法》、《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住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以及《咸阳市城区公共租住住房管理实施方案》(咸政建房办发[2013]3号文)的有关规定,现对申请咸阳市公共租住住房的(994户)保障对象予以公示。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公租房申请户,请全社会予以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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