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以及《咸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咸政建房办发[2013]3号文)的有关规定,现对不符合条件的16户公租房申请人员,予以公示(如对结果有异议,可至住建局807办公室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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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咸阳市房产交易大厦一楼办公大厅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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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610400016013455W/2022-00040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文号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公开日期 | 2022-09-01 15:15:00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以及《咸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咸政建房办发[2013]3号文)的有关规定,现对不符合条件的16户公租房申请人员,予以公示(如对结果有异议,可至住建局807办公室申诉)。
电话:33271190 3289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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