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入库流程,推动全市PPP项目高效实施。根据中、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入库指南,供各部门参考执行。 1、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各自领域内遴选一批投资规模较大、需求长期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灵活、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项目,对照PPP项目负面清单逐一筛选,编制拟采用PPP模式建设项目清单,报市政府审批。 2、市政府批复项目以PPP模式实施并授权项目实施机构后,由实施机构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报相关部门立项。 3、实施机构组织编制初步实施方案,报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将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市财政局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4、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实施机构组织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环保、价格等部门进行联评联审,听取意见建议,完善项目实施方案。未通过论证的,实施机构可在实施方案调整后重新提请论证,经重新论证仍不能通过的,不再采用PPP模式。 5、实施机构将完善后的项目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并取得批复。 6、实施机构将市政府批复,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可研,环保、国土等全部手续资料在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填报上传,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向上级财政部门提交PPP项目入库申请,待项目通过国家财政部入库后,进行下一步的招标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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