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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0223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5-06-26 14: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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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9610400741274551Y/2025-00020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发布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日期 有效性
主题词

类别:A类

咸行审函202565

签发人:石卫阳

关于市政协九届次会议第0223号提案的

答复函

王锋委员:

您在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充电基础设施是重要的交通能源融合类基础设施,对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作用。结合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充电基础设施审批。充电基础设施投资面向个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各类投资主体公平开放。按照《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陕发改能电力〔2024952号)要求,政府投资建设的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实行审批制,由同级审批部门审批其他项目实行备案制,由所在地行政审批部门负责项目备案。(一)自用充电设施,无需办理备案手续。(二)专用充电设施。无新增用地的项目,无需办理备案手续;新增用地的项目,需办理备案手续,备案时提交用地相关材料。(三)公用充电设施,需办理备案手续。无新增用地的项目,备案时提交运营场地的权属文件或租赁合同经营合作协议;新增用地的项目,备案时提交用地相关材料。(四)配套充电基础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的,可纳入主体工程办理相关手续。需要备案的充电桩建设项目,均通过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项目备案,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填写备案信息,并同步上传材料,备案部门确认后即完成备案,项目单位可自行打印或前往备案机关领取备案确认书。

二、充电设施建设规划及运营监管。发改部门作为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统筹推进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下属市停车办负责主城区公共停车场及充电桩等附属设施设置管理。20251月,市发改委印发《关于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及做好2025年规划建设的通知》(咸发改能源〔202519号),明确主城区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站建设前建设主体应向市停车办提交勘验申请,市停车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勘验论证并出具意见,取得停车办勘验意见书后,由所在地行政审批部门办理项目备案,项目建成后由市停车办组织竣工验收。其他县区充电站由发改部门负责规划,组织验收。

三、充电基础设施数字化管理。为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维护和日常安全监管,各县市区、管委会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办理备案手续同时告知备案企业及时将充电站建设数据接入陕西智慧车联网平台,保障全省充电桩建设、运营数据统一管理。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持审批有尺度、也有速度,服务有温度、更有力度的工作理念,加强对各县市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业务指导,强化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引领,规范项目审批程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继续关心、指导我们的工作,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咸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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