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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0370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2025-06-26 14: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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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9610400741274551Y/2025-00024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发布机构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公开日期 有效性
主题词

类别:B

咸行审函202570

签发人:石卫阳

关于市政协九届次会议0370案的

答复函

刘学斌委员:

您在市政协九届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扶持本地中小建筑工程企业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于促进我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和谐稳定非常具有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们十分重视,及时组织相关科室认真研究讨论现就我局涉及的中小建筑企业资质晋升和提高中小企业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参与率两点建议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大力扶持本地中小建筑工程企业以资质晋升为核心的企业能力建设。积极向上级争取,为本地中小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晋升、增项和业绩补录给予指导帮助和扶持”的建议,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4〕1058号)文件精神,我局及时印发了《咸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延续及有关审查工作的通知》,主动靠前服务,指导企业换证。多次在我局公众号及网站发布相关政策及温馨提醒,利用短信平台精准联系相关企业提醒换证。联合住建部门、统计部门,对未换证的规上企业一对一帮扶指导。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企业已有610家完成建筑业企业资质换领、延续换证工作。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与省住建厅和咸阳市住建局沟通协作,第一时间将企业资质的政策变动情况通过政务服务网对外发布,并实时调整办事窗口公示的事项清单。在做好指导帮助和政策扶持的基础上,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认真为全市建筑企业在施工企业资质提升,增项方面做好政策服务工作。

关于提高本地中小建筑企业在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中参与率,在招标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给予当地中小建筑工程企业政策扶持”的建议,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咸阳本地建筑企业凡资质符合承包政府投资工程的,招标资格预审后本地企业数量占一定比例,不得拒绝本地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本地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规模的,招投标时在同等条件下充分考虑;在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投标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给予12%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对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全面落实支持中小企业采购政策,对超过400万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用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省市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持续加大对本地中小建筑企业扶持力度对于在全范围内实施的建设工程项目,在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给予当地建筑企业政策倾斜,不断提高我市本地中小建筑企业工程项目中标率激发企业创业创新活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谨此回复,衷心感谢对我中小建筑企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您一如既往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人:杨新安       电话:029-33353012

                       

咸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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