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咸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咸阳市成为全省首个出台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方案的辖区市。
全面核实,建立台账。7月中旬,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先后下发《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关于加快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有序退出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各市妥善处理好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加快矿业权扣减退出工作。市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立即部署。对照批准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第一时间组织专业力量,对市、县级审批发证的矿业权进行全面排查核实,并建立起全市生态保护红线与矿业权重叠扣减退出工作台账,为矿业权退出方案的制定夯实基础。
制定方案,分类处置。在认真排查核实的基础上,市自然资源局通过召开推进会、开展实地核查、广泛征询意见、宣讲法规政策等多种形式,全面听取意见和建议,结合实际制定了《咸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退出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该项工作的指导思想,提出应退尽退、分类处置、稳妥推进、分步修复等原则,要求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内矿业权有序退出,确保相关区域生态环境有效修复。方案中同时还明确了退出工作责任主体、4项主要任务和3项保障措施。
积极指导,加快退出。在全市退出方案制定和审核过程中,市自然资源局安排专人负责,同步督促指导相关矿业权人通过主动扣减重叠面积,及时向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变更矿区范围来完成矿业权退出工作,切实做到应退尽退、应退早退。截至目前,全市涉及的7个矿业权中,有3个省级发证的探矿权和2个县级发证的采矿权已完成退出工作,其余2个省级发证的采矿权退出项目将于近期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局将认真做好矿业权退出后的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强化退出矿业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不断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严守生态安全边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