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以及《咸阳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方案》(咸政建房办发[2013]3号文)的有关规定,现对不符合条件的廉租住房申请家庭,予以公示(如对结果有异议,可至住建局806办公室申诉)。
电话:32890621 32890639
附件:咸阳市城镇廉租住房第五十七批不符合人员名单公示(二次公示).xls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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