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六次主任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汪文展主持并讲话,副主任程建田、甘宏文、焦志鹏、王宏志、何小鹏、王飞参加。
会议讨论通过了市政府关于《咸阳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和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关于《咸阳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并决定提交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会议强调,制定好《咸阳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是回应民生期盼、提升治理效能、建设宜居咸阳的重要法治保障。要以良法促善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把立法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持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坚持问题导向,严格对标上位法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条例草案,确保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同向衔接、高度统一。要注重民主立法,广泛吸纳社会各界意见,平衡好管理与服务、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使条例真正体现民意、回应民需。要突出改革赋能,将停车治理与城市更新、智慧交通、便民惠民改革紧密结合,以更高水平的城市治理服务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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