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24〕33号)精神,结合《陕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残联发〔2024〕10号)及市残联分配意见,现下达你县市区(单位)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央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项目及金额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文及咸财社保〔2023〕237号提前下达文件中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主要用于7岁以上残疾人康复、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以及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方面支出;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及早期干预试点、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残疾人文化服务、困难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补贴、残疾学生助学、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设备补助等方面支出。
二、本次下达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三、本次下达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列2024年政府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119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待具体使用时,调整至相应款项;福彩公益金资金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96006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市本级列“50205委托业务费”,县市区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四、请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将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落实到位,并不断加强资金管理,在预算执行中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咸阳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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