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制定或参与制定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议方案;研究制定选拔、考核干部的规定和程序;负责全市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
2、对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察了解,提出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抓好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负责办理市委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推荐干部工作;办理市委管理干部的考核、任免、审批工作;负责党群、人大常委会、政协、法检两院科级及科以下干部的年度考核、职位管理、调配等工作;考察审批县市区委组织部正、副部长和市级各部门人事或秘书科长(办公室主任)的调整、任免事宜;协助管理中央部属、省属在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部分干部的交流工作;办理市管干部工资评定审批手续。
3、制定全市干部队伍发展规划,负责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和培养选拔年轻干部的指导、管理工作。
4、贯彻落实党的组织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对全市各级党的组织建设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研究制定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措施,并进行宏观指导、督促检查;负责全市党员的管理、教育和发展工作;负责组织党员队伍建设。
5、负责市属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6、对全市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对党政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进行协调、督促和检查,并具体组织市委管理干部的培训工作。
7、指导全市人才工作、知识分子工作,推动和促进社会各类人才成长、开发和合理配置,负责选拔和管理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专门人才。
8、负责全市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指导、管理,参与制定干部监督工作的政策规定,审理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有关问题,承办各类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
9、负责市级党委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市级群众团体公务员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管理工作,并依法指导全市党群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
10、负责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
11、负责党员和干部的统计工作;负责市委管理干部的档案管理,并指导全市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2、指导、检查下级组织部门的工作,及时向市委、省委组织部报告全市党的组织、干部工作情况。
13、负责全市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14、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指导;办理全市干部的离休和市委管理干部的离退休审批手续。
15、负责全市党员电化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
16、编辑发行《咸阳党建》。
17、承办市委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901.15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9.79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1.36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支出总计901.1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56.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8.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8.8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19万元。
(2)项目支出343.69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年初制定的组织事务及培训等支出。
(3)年末结转和结余1.36万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9.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6.1万元,项目支出343.69万元。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9.79万元(含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59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4.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8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8万元,较上年减少2.7万元,减少的原因是由于车改以后公务车辆减少。
3、公务接待费1.8万元,较上年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公函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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