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咸阳仲裁委员会概况
1、咸阳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依法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咸阳仲裁委员会的决算单位构成:咸阳仲裁委员会市本级。
二、咸阳仲裁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1、2015年部门决算收支总表(附表一)
2、2015年部门决算收入总表(附表二)
3、2015年部门决算支出总表(附表三)
4、2015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分类科目,附表四)
5、2015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附表五)
6、2015年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收支表(附表六)
7、2015年部门决算项目支出表(附表七)
8、2015年部门决算政府采购情况表(附表八)
9、2015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附表九)
三、咸阳仲裁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367.65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支出总计367.6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0.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8万元。
(2)项目支出317.05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仲裁员办案酬金85万元、办公室租赁费19万元、案件退费20万元、案件专家咨询研讨费15万元、仲裁宣传印刷费10万元、编外人员工资25万元、仲裁员培训及案件送达费5万元,仲裁法研究会会费3万元、办公用房装修款135.05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7.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6万元,项目支出317.05万元。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7.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3.3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8万元。项目支出317.05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4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2万元,公务接待费0.71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72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度单位2辆公务用车的维修、加油和保险费等,本年度我单位继续实行案件集中送达,减少公务出车次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去年的4.84万元减少了0.12万元。
2、公务接待费0.7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单位公务接待等,本年度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并实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全年共国内公务接待9次,接待人数22人,较去年公务接待费0.77万元减少0.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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