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红十字会是市委领导下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人民团体,2007年3月成立,同年10月对外办公,正县级建制,内设一室两部。市红十字会成立以来,先后募集款物达2.7亿元,发挥了红十字会在人道主义救助、化解社会矛盾、调节财富分配、回应民间需求、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当好了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为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组织落实中国红十字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章程。指导全市各级及行业红十字会开展活动,推动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2、开展救灾、救助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人道主义援助,协助政府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围绕助困,助医、助学等救助活动,依法开展社会募捐活动,开展符合红十字宗旨的日常人道救助工作。
3、开展应急救护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组织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参与艾滋病、结核病等疾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
4、依法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表彰无偿献血先进集体和个人。
5、推进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陕西分库咸阳工作站建设,扩大库容量,规范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移植工作;推进陕西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咸阳工作站建设,依法参与遗体、人体器官自愿捐献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做好志愿者信息登记、捐献见证等工作。
6、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组织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7、引导会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青少年会员,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8、开展与国际、国内红十字会的友好合作与交流工作,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9、宣传国际人道法、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以及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10、推动医疗、康复、养老等符合红十字宗旨的社会公益事业,兴办相关经济实体。
11、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咸阳市红十字会为市财政本级预决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咸阳市红十字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支决算总表(附表一)。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二)。
3、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表(附表三)。
三、咸阳市红十字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情况:2014年结余0.03万元,2015年收入总计96.03万元,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支出情况:2015年支出总计96.05万元,
(1)基本支出70.0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3.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9万元。
(2)项目支出26万元, 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3、结余:2015年结转结余0.01万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我单位收入资金全部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因此,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和前面(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表述相同。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8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万元,公务接待费1.79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万元,比去年减少0.1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的日常运行、维护和保险等费用的支出。
2、公务接待费1.79万元,比去年减少0.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各类境内外项目及开展“三救”和“三献”工作的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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