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概况
1、咸阳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负责政府与金融机构联系,做好协调、服务、信息交流工作,优化地方金融资源配置。协助、配合中、省驻咸金融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监督管理全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和机构,指导全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工作。
2、本单位是独立决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各表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说明
1、收入总计75.25万元。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21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0万元。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7)上年结转和结余0.047万元,为上年度未列支出,结转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支出总计75.2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4.6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5万元。
(2)项目支出39.23万元,主要是我办开展金融稳定及风险排查工作;全市金融工作会议等工作支出。
(3)经营支出0万元。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5)结余分配0万元。
(6)年末结转和结余1.4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62万元,项目支出39.23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度基本支出34.62万元,其中:在编人员工资津贴奖金取暖费31.87万元,财政公积金2.75万元。项目支出39.23万元为主要是我办开展金融稳定及风险排查工作;全市金融工作会议等工作支出,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分析等列支。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7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89万元,公务接待费0.89万元。本年度三公经费比上年度减少万元,主要是我办贯彻落实公务接待标准,厉行节俭,公务接待比上年度减少1.01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89万用保险费、燃油费、车辆保养费、车辆维修费、过桥过路费及停车费用
3、公务接待费0.89万元为我办的国内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共接待15批次,77人。
1、2015年度部门决算收支总表
2、2015年部门决算收入总表
3、2015年部门决算支出总表等
咸阳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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