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咸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概况
1、咸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咸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咸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方案》和《咸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暂行办法》规定,在市区范围内行使市容环境卫生、规划、建筑市场、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交通、房产、交通运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职权(包括行政处罚、监督检查、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处罚中降低资质,吊销证、牌、照除外)。同时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组织、监督、协调工作职责及市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城市管理监督巡查等职能任务。
2、咸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决算单位构成:咸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机关)和咸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秦都综合执法队、咸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渭城城管综合执法队、咸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区城管综合执法队、咸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规划综合执法队,四个队均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二、咸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1、2015年度收支决算总表(附表一)
2、2015年部门决算收入总表(附表二)
3、2015年部门决算支出总表(附表三)
4、2015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分类科目)(附表四)
5、2015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科目)(附表五)
6、2015年部门决算政府采购情况表(附表八)
7、2015年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附表九)
三、咸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2874.6万元,全部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支出总计2874.6万元,包括(1)基本支出2079.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6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4.9万元(含住房公积金164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5万元。 (2)项目支出795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其中:城市综合执法相关业务支出90万元,非税类支出585万元,大气污染治理100万元,公共租赁自行车系统维护20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7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79.6万元,项目支出795万元。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基本支出2079.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1881.9万元,城管执法33.6万元,住房公积金164万元,行政单位医疗0.2万元。
(2)项目支出795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75万元,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0万元,大气污染防治100万元。
(三)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75.7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5.73万元,比去年下降10.23万元。
附件:2015年部门决算相关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陕公网安备 610402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