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共咸阳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概况
1、中共咸阳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根据中央对台方针政策,制定我市对台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联络我市对台上层人士;负责开展对台的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咸台之间的经贸、商务和科教文卫等交流合作及对台招商引资、台资企业的认定工作;负责做好对台资企业的政策指导和对台经贸工作;管理台胞捐赠,办理台胞遗产继承;负责咸台之间人员往来和来咸台胞接待工作,协调处理我市涉台方面的重要活动和重大涉台突发事件,承担台资企业、台胞(台属)投诉案件的协调工作。
2、中共咸阳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的决算单位构成
中共咸阳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本级。
二、中共咸阳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支决算总表(附表一)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二)
3、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表(附表三)
三、中共咸阳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67.81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79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基金。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和结余0.02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2、支出总计67.8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6.8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25万元。
(2)项目支出11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专职对台工作干部、通讯员培训项目1万元,处理涉台突发事件、涉台投诉案件项目1万元等。
(3)经营支出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5)结余分配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提取的事业基金。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7.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81万元,项目支出11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可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进行详细说明)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万元,公务接待费1.8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保险、维修等支出。年初,机关公车保有量2辆,编制2辆。车改后,机关公车保有量0辆,编制0辆。
3、公务接待费1.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来咸调研、考察及县市区来咸汇报工作接待住宿用餐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165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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