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咸阳市旧城办概况
1、咸阳市旧城办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旧城改造方针、政策;负责城中村和棚户区等旧城改造宣传教育工作;起草全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的地方性法规及有关配套政策;制定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任务。
(2)负责全市城中村、棚户区以及改造区域内依据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规划所涉及拆迁的企事业单位改造工作;负责城中村和棚户区等改造工作目标任务的组织实施和督办落实工作。
(3)指导、协调、督促市旧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工作;负责全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方案的审核、审批工作。
(4)负责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规划建设有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旧城改造专项规划编制、选址定点、建筑方案审核,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项工作。
(5)负责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管理有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征用的审核、审报、土地储备及出让等项工作。
(6)负责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房产管理有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审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等项工作。
(7)指导督促各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开展,会同市考核办对秦都区、渭城区和高新区及有关部门旧城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咸阳市旧城办的决算单位由本级构成
二、咸阳市旧城办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支决算总表(附表一)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二)
3、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表(附表三)
三、咸阳市旧城办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188.5万元。包括: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8.5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支出总计188.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7.4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万元。
(2)项目支出61.1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办公用房租赁费项目24万元,办公设备维护项目4.1万元,办公设备耗材项目2万元,办公用房采暖项目2万元,考察学习项目2万元,办公电话项目1万元,办公用房水电项目10万元,临聘工勤人员工资16万元等。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4万元,项目支出61.1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可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进行详细说明)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共计188.5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16.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61.1万元,住房公积金1.07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1万元,公务接待费0.12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71万元主要用于1辆公务车辆保险及燃油的购买及日常维护。
2、公务接待费0.12万元主要用于2次24人的接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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