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咸阳市文明办概况
市文明办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指导性意见和阶段性实施方案。
2、指导协调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实施对全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指导培训、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评选和管理、检查评比、命名表彰工作。
3、负责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组织全市广泛开展市民文明素质教育、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实践活动及学雷锋、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协调指导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4、指导协调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分会深入开展社会志愿服务活动。
5、指导检查考核各县市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6、加强调查研究,培养、发掘、树立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7、承办市文明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支决算总表(附表一)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二)
3、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表(附表三)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461.56万元,支出总计461.56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收入总计461.56万元,万元,(1)基本支出308.9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2.60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加油、保险等
3、公务接待费1.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单位公务接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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