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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纠风办2015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 2016-11-14 16:40:45
来源: 咸阳政务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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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6104007700221260/2016-00080 主题分类 其他
文号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16-11-14 16:40:45 有效性
主题词 咸阳市 纠风办 2015 经费 公开 情况 说明

一、部门概况

1、市纠风办主要职责。履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职责;负责综合分析全市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提出纠正普遍性、倾向性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指导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的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纠风工作的检查活动及典型问题的查处工作,对严重不正之风案件会同有关室进行查处;负责村务公开、校务公开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2、市纠风办的决算单位构成。我办为一级财政预算单位。财务独立核算,经费来源为财政预算拨款。日常公用经费是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测算,项目经费是围绕本年度工作目标及任务,按照实际工作需要,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进行编制。

二、市纠风办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支决算总表(附表一)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二)

3、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表(附表三)

三、市纠风办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16.51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51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0.7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支出总计16.5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6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5万元。

2)项目支出13.86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13.86万元。

3)年末结转和结余0.7万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5万元,项目支出13.86万元。使用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6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15万元,公务接待费1.46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8 万元主要用于公车的日常维修、加油、保险等。公务用车费较上年度下降0.27万元。

3、公务接待费0.8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单位公务接待等。较上年度下降0.65万元。

(详细说明: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56人次。“三公经费”较上年有所减少。)

附表下载

咸阳市人民政府纠风办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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