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直机关工委概况
(一)市直机关工委的主要职责
根据咸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中共咸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咸编发〔2015〕39号)的通知规定,市直机关工委的主要职责为:
1、领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
2、指导市级机关党员管理教育、党建工作理论研究、科级干部的理论培训以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3、指导市级机关各级党组织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了解党员和群众对各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向市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
4、负责市级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直属党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的培训、考核、任免工作。
5、领导市级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按照权限审议和审批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问题和处理决定。
6、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协调市直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7、领导市直机关工会工委、共青团工委和妇工委的工作。
8、承办市委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直机关工委的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中共咸阳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咸编发〔2015〕39号)的通知,市直机关工委是市委负责市级机关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的派出机构。内设秘书科、组宣科2个机构。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财务独立核算。
二、市直机关工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支决算总表(附表一)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二)
3、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表(附表三)
三、市直机关工委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228.54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8.53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上年结转和结余0.01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支出总计228.5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89.2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2.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3.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6万元。
(2)项目支出39.30万元,主要是为完成部门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市直机关运动会、机关妇委会、市直机关入党积极培训、市直机关党务干部培训、全市党建交流会及党员学习教育等项目。
(6)年末结转和结余0.01万元,主要是本年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8.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9.23万元,项目支出39.30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万元,公务接待费1.6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万,主要用于公车的日常维修、加油、保险等。公务用车费用较上年度下降2.24万元。下降原因是2015年实行公车制度改革,我委公务用车数量由原来的2辆减少为1辆。
3、公务接待费1.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单位公务接待等。2015年度国内公务共接待28批次,400人次。公务接待次数较上年减少30次,人次较上年减少4人次,费用较上年增加0.22万元。费用增加原因主要由市场物价等各方面原因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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