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按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加强咸阳湖堤防管理,加强防洪预报预警系统建设,编报咸阳湖工程防洪预案,确保咸阳湖安全度汛。
(2)负责咸阳湖工程设施和景观设施的调度管理、维修养护,确保安全运行。
(3)负责水面、景观的商业经营和其它规划商业项目的开发。
(4)负责景观区内游览与娱乐项目的安全管理及环境卫生管理等。
2、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其中:单户录入1户,占单位总数的10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个。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支决算总表(附表一)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二)
3、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表(附表三)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3359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85.8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政府性基金收入265万元。
(3)其他收入408.2万元,为预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2、支出总计335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35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 6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9万元。
(2)项目支出 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8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85.8万元,项目支 万元。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1 66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6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 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10.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02万元,公务接待费0.24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02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保险、保养维修、购油料、停车费、高速公路通行费和新购车辆等。
2、公务接待费0.2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地赴咸阳湖考察、调研等。
附:表一、二、三
咸阳湖管理处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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