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共咸阳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单位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全市政法机关的思想和行动;
2、协助市委研究制定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市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全市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
6、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7、组织协调推动全市平安建设和社会治理工作;
8、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推进司法改革;
9、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党委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全市政法部门领导干部;
10、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和政法干警违法犯罪的案件;
11、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的工作;
12、办理市委和省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机关行政编制29人,事业编制2人,工勤4人。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3名,县级干部7名,科级干部10名。内设7个科室,分别是市委政法委办公室、政治部、执法监督科,市综治办综合科、基层科,市委维稳办组织协调科、信息综合科。
二、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1、收支决算总表(附表一)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二)
3、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表(附表三)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814.70万元,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14.70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支出总计814.70万元,包括:基本支出554.70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和福利支出207.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2.0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5.09万元。项目支出260万元,主要是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的,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60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4.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4.70万元,项目支出260万元。使用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5.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20万元,公务接待费12.8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20万元主要用于公车的日常维修、加油、保险等,公务用车费较上年度下降。
3、公务接待费12.80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单位公务接待等,较上年度下降。
附表下载:
中共咸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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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公网安备 610402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