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咸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咸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
市政务服务中心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面向社会公众办理行政审批项目和服务事项的政务服务机构,是实施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平台。其职能主要是:
1、办理国内外投资者申请投资生产性、经营性、社会公益性等项目需报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发的各项批准文件、证照。
2、办理国内外投资项目关于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审批手续。
3、协助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搭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配合平台建设负责部门积极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
4、办理市民有关公共服务事项。
5、受理企业和群众对有关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帮助处理和解决服务中的具体困难。
6、指导和监督市级部门单独设立的服务中心或办事大厅,协调指导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7、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咸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为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会计制度。
二、咸阳市政务服务中心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收入总计684.16万元。包括: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0.01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2)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0万元.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7)上年结转和结余304.15万元,为以前年度尚未列支,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不包括事业单位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2、支出总计684.1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17.19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8.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3万元。
(2)项目支出525.23万元,主要是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3)年末结转和结余41.73万元,主要是项目未完工,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2.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19万元,项目支出525.23万元。既包括使用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2、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共642.4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8.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万元,住房和保障支出5.73万元;中心为窗口单位,进驻工作人员111名,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行支出525.23万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18万元,公务接待费1.62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18万元主要用于车辆保险、保养维修、购油料、停车费、高速公路管理费等。
2、公务接待费1.62万元主要用于兄弟城市交流、县市区交流检查以及工作人员加班用餐支出。
本年度“三公经费”和上年度相比均有下降,主要是因为中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有关政策,压缩“三公”开支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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