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咸阳市委政法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全市政法机关的思想和行动;
2、协助市委研究制定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市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全市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
6、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7、组织协调推动全市平安建设和社会治理工作;
8、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推进司法改革;
9、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党委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全市政法部门领导干部;
10、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和政法干警违法犯罪的案件;
11、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的工作;
12、办理市委和省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积极防控“五种风险”:防控“颜色革命”风险、暴恐袭击风险、社会稳定风险、公共安全风险、网络安全风险。
深入推进“四大建设”:深入推进平安咸阳、法治咸阳、过硬队伍建设和智能化建设。
认真履行“四大职能”: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任务。
努力创造“四个环境”:奋力开创新时代全市政法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富强人文健康新咸阳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具体任务是:坚持深入开展“六反十打”专项行动这个总抓手。在去年开展“四反十打”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增加反非法集资、反诈骗两项重点任务,全面落实政法综治维稳各项工作措施,实现十六类违法犯罪现象明显减少,社会风气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率和政法队伍满意率持续提高,为爬坡过坎追赶超越贡献政法力量。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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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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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共咸阳市委政法委员会办公室本级(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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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员28人,其中行政28人、单位管理的离休人员2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9月30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单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一般公共预算数与总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数一致,政府性基金数与总收入中政府性基金数一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0.00万元与总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数一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657.72万元。较上年增加96.3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员增资及工资标准变动。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657.72万元。较上年增加96.3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员增资及工资标准变动。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57.72万元。较上年增加96.3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员增资及工资标准变动等。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行政运行支出517.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53.90万元,公用经费支出63.82万元,较上年增加56.35万元主要是因为工资调整;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00.00万元,其中专项业务经费支出100.00万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40.00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0.00万元,较上年增加,主要是因为本科目预算从行政运行中单列出来。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基本支出预算557.7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91.9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05.20万元,津贴167.00万元取暖费(个人)5.5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40.00万元,住房公积金34.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00万元(其中离休费22.00万元,离退休生活补助20.00万元);商品服务支出63.82万元(其中办公费3.30万元,水费1.20万元,电费2.10万元,差旅费2.4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0.00万元等);较上年增加96.3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员增资及工资标准变动等。
项目支出预算100.0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0.00万元,资本性支出10.00万元,与上年度保持一致。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支出7.4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3.40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4.00万元),较上年减少10.00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公车改革影响。会议费预算支出12.00万元,较上年增加12.00万元,原因是本年度会议费预算从项目中单列;培训费预算支出7.50万元,原因是本年度培训费预算从项目中单列。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行政运行经费预算支出23.82万元,较上年度减少0.1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中共咸阳市委政法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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