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市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废气、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负责全市自然生态保护和农村环保工作。
(四)协调解决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
(五)承担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
(六)承担全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
(七)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
(八)负责城区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督和管理,监督各县市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
(九)负责全市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市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
(十一)监督执行国家和省上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十二)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
(十三)组织开展环境宣传教育信息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全市环保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力争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全年不少于250天,PM2.5浓度年均值不高于64微克/立方米,PM10浓度年均值不高于132微克/立方米;辖区内主要河流国考断面达到水质考核目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7.4%、7.5%、15%、15%。
围绕上述目标和要求,重点抓好十二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
(二)、扎实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
(三)、稳步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四)、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五)、做好总量减排和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
(六)、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七)、依法开展环境执法工作。
(八)、切实加强环境监测工作。
(九)、进一步提升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十)、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和创建工作。
(十)一、切实加强环保机构能力建设。
(十二)、打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环保铁军。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咸阳市环境保护局纳入2018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19个,其中:行政单位14个,参公事业单位2个,全额事业单位3个。均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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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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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咸阳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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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咸阳市环境监察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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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咸阳市环境监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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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咸阳市环境保护信息宣传教育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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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咸阳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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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咸阳高新区环境监察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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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咸阳市环境保护局秦都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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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咸阳市环境保护局渭城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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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兴平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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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武功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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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乾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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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礼泉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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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泾阳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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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三原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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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永寿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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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彬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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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长武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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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旬邑县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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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淳化县环境保护局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 872人,其中行政编制137人,事业编制735人;实有人员1064人,其中行政105人,事业461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人员202人,在职工勤296人。其中:
1、咸阳市环境保护局是一级行政单位,编制28人,共实有在职人员31人,退休18人,遗属4人。
2、咸阳市环境监察支队是二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 29人,共实有在职人员45人,退休10人。
3、咸阳市环境监测站是二级事业单位,编制 73 人,共实有在职人员91人,退休 58人,离休1人,遗属 4人。
4、咸阳市环境保护信息宣传教育中心是二级事业单位,编制 6 人,共实有在职人员6 人。
5、咸阳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是二级事业单位,编制 6 人,实有在职人员6 人。
6、咸阳高新区环境监察大队是二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 10人,共实有在职人员13 人。
7、咸阳市环境保护局秦都分局是行政单位,编制 9 人,下设秦都区环境监察大队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 39 人,下设秦都区环境监测站是事业单位,编制13 人。共实有人在职人员49人,退休 8 人。
8、咸阳市环境保护局渭城分局是行政单位,编制 9 人,下设渭城区环境监察大队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 38 人,下设渭城区环境监测站是事业单位,编制13 人。共实有在职人员48人,退休 8人,遗属 4 人。
9、兴平市环境保护局是行政单位,编制 9 人,下设兴平市环境监察大队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 38 人,下设兴平环境监测站是事业单位。编制 16人。共实有在职人员93人,退休 14人,遗属 4人。
10、三原环境保护局是行政单位,编制 9人,下设三原县环境监察大队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 33人,下设三原县环境监测站是事业单位,编制 16人。共实有在职人员61人,退休12人,遗属 2 人。
11、泾阳县环境保护局是行政单位,编制9人,下设泾阳县环境监察大队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38人,下设泾阳县环境监测站是事业单位,编制16人。共实有在职人员46人,退休 10人,遗属1人。
12、礼泉县环境保护局是行政单位,编制 9人,下设礼泉县环境监察大队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33人,下设礼泉县环境监测站是事业单位,编制 16人。共实有在职人员 97人,退休 17人,遗属 5人。
13、乾县环境保护局是行政单位,编制 9人,下设乾县环境监察大队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38人,下设乾县环境监测站是事业单位,编制16人。共实有在职人员 52人,退休9人,遗属 3人。
14、武功县环境保护局是行政单位,编制9 人,下设武功县环境监察大队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 33 人,下设武功县环境监测站是事业单位,编制 16人。共实有在职人员 43人,退休 10人,遗属 2人。
15、永寿县环境保护局是行政单位,编制7人,下设永寿县环境监察大队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23人,下设永寿县环境监测站是事业单位,编制 13人。共实有在职人员32人,退休 6人,遗属 2人。
16、彬县环境保护局是行政单位。编制 9人,下设彬县环境监察大队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33人,下设彬县环境监测站是事业单位,编制 16人。共实有在职人员50人,退休9人,遗属5人。
17、长武县环境保护局是行政单位,编制 7人,下设长武县环境监察大队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 23 人,下设长武县环境监测站是事业单位,编制 13人。共实有在职人员31人,退休 4人。
18、旬邑县环境保护局是行政单位,编制 7人,下设旬邑县环境监察大队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 23 人,下设旬邑县环境监测站是事业单位,编制 13 人。共实有在职人员 39人,退休 6人。
19、淳化县环境保护局是行政单位,编制7 人,下设淳化县环境监察大队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 23 人,下设淳化县环境监测站是事业单位,编制13 人。共实有在职人员31人,退休 4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9辆,单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71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合计8768.9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768.99万元。
2018年,本部门支出预算合计8768.99万元。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节能环保支出7809.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9.26万元。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基本支出7811.9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146.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28.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64万元;项目支出957万元,全部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支出8768.99万元。较上年减少372.18万元,下降4.24%,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西咸人员划转52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列入预算范围。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768.9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768.99万元。
2018年,本部门支出预算合计8768.99万元。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节能环保支出6852.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9.26万元。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7811.99万元、项目支出957万元(主要是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召开辖区环保工作会议及铁腕治霾、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推进工作会议会议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省委环保督察整改、铁腕治霾专项督查等接待费,县市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办案补助费,取证调查费,临聘人员工资,卷宗印刷费,污染举报查处差旅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2018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比上年减少372.18万元,下降4.24%,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西咸人员划转52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列入预算范围。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768.99万元,比上年减少372.18万元,下降4.24%,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西咸人员划转52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列入预算范围。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8768.99万元。
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节能环保支出6852.7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9.2万元(主要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 人员经费支出7183.4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146.83万元主要是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补贴、社保、住房公积金等支出。比2017年增加470.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64万元。其中离休费8.11万元、离退休生活补贴11.48万元、生活补助17.05万元。比上年减少601.95万元,减少94.26%,主要是本年度未预算退休人员退休费。
2) 公用经费支出即商品和服务支出628.52万元。其中办公费27.97万元,水费6.12万元,电费16.74万元,邮电费12.67万元,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10.05万元,差旅费18.92万元,会议费2万元,公务接待7.82万元,工会经费49.66万元,福利费80.1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96.4万元。主要是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县市区环保局行政运行、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等支出。
3)项目支出957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957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会议费69.52万元、公务接待费5.4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74万元。(主要是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召开辖区环保工作会议及铁腕治霾、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推进工作会议会议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省委环保督察整改、铁腕治霾专项督查等接待费,县市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办案补助费,取证调查费,临聘人员工资,卷宗印刷费,污染举报查处差旅补助等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减少130.3万元,减少率11.98%。减少原因是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按预算年度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分轻重缓急加之国家简政放权,将原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由企业付费改为谁审批,谁监测谁付费,造成项目收入支出均减少。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咸阳市环境保护局“三公”经费21.3万元,其中: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公务车辆运行经费8.0万元,比上年1万元增加7万元,主要原因是市铁腕治霾办、环保督查整改办等长期租用车辆6辆,用于保障中央环保督察、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现场检查督办,以及对全市域全时段大气环境突出问题的常态化督察等工作。公务接待费13.3万元,比上年21.9万元减少8.6万元,减少率39.26%。
市局机关会议费2万元,与上年持平;18个基层单位会议费69.52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召开辖区环保工作会议及铁腕治霾、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推进工作、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会议会议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回头看”、省委环保督察整改、铁腕治霾专项督查等会议费。
(七)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是根据机构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任务需要预算232.12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10.21万元,减少率4.2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做好进一步压缩一般性支出的文件精神,我局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有所减少。
。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中央环保督察,是指按照中央的要求,对各省(市)区党委、政府开展的环境保护方面的专项督察。目前中央已完成了各省市区对所有省区的环保督察全覆盖。
3、省委环保督察,是指按照省委的要求,对各(市)区党委、政府开展的环境保护方面的专项督察。目前陕西省委已完成了各县市区的环保督察全覆盖。
咸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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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公网安备 610402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