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煤炭工业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有关煤炭工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煤炭行业有关生产技术标准、规程;组织实施煤炭工业发展战略、矿区总体规划和煤炭生产开发规划。
(二)负责全市煤炭资源开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指导产煤县煤炭生产安全监管工作,依法监督煤矿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督促产煤县政府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组织指导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资源整合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负责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及统计分析。
(三)负责煤矿生产秩序和煤炭经营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超能力生产和违规经营行为;负责煤矿安全指标分解下达和考核;建设保障群众生活需要的洁净煤配送网络体系。
(四)负责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组织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监管全市煤矿安全培训机构。
(五)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监控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产煤县及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工作;负责煤矿安全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六)推广和应用煤炭行业的先进技术,依法承担煤炭行业准入监管责任,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初验及上报工作;监督管理煤矿参建单位,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工作,承担全市煤炭系统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申报工作。
(七)监督管理煤矿瓦斯防治和抽采利用工作。
(八)承担煤炭行业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分析工作。
(九)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1、煤矿安全生产: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省市下达的指标之内。
2、煤炭产销:煤炭产量保持平稳,产销率96%以上。
3、项目建设:完成淳化县安子洼煤矿二号井45万吨/年机械化改造。彬县陈家坪三号井30万吨/年机械化改造2个项目实现联合试运转。完成旬邑县皇楼沟煤矿45万吨/年机械化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彬县蒋家河煤矿通风系统改造项目全面建成。
4、煤炭科技工作:完成亭南煤矿防灭火、瓦斯立体抽采和蒋家河煤矿瓦斯治理3个国家重大灾害治理示范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积极推广亭南煤矿充填开采和旬邑旬东煤业公司长安煤矿“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新成果应用。
5、煤矿安全培训:完成省局下达的培训任务。
6、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全市生产矿井全部达到三级以上。
7、煤矿安全监控工作。彬长集团所属矿井监控系统接入市县监控平台。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咸阳市煤炭工业局作为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的执行包含二部分,一是局直属下属单位经费的拨付,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及时申领拨付经费,二是按照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开支。
咸阳市矿山救护大队办公地址在彬县,无法实行财政集中支付管理系统,其基本经费、专项经费由市财政局下拨至我局机关,再由我局下拨市矿山救护大队。咸阳市煤矿安全监控中心由于没有独立法人,未实现单独核算,人员经费及运行经费与矿山救护大队统一预算,并由局机关统一管理。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共有2个,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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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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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咸阳市煤炭工业局(本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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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咸阳市矿山救护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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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咸阳市煤矿安全监控监测中心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1、咸阳市煤炭工业局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市政府直属机构,负责全市煤炭工业管理工作,事业编制21名,核定依据为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煤炭工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咸政办发〔2015〕134号)。其中: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副总工程师职数1名)。内设机构5个,即:秘书科、技术管理科、安全监督管理科、开采管理科、发展运行科并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截止2017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1人;实有人员24人;单位退休人员7人;聘用人员4人。
2、直属事业单位有咸阳市矿山救护大队,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数20人,实有人数18人,退休人员9人,聘用合同人员30人;
3、直属事业单位咸阳市煤矿安全监控中心,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数为3人,实有人数为3人,聘用合同人员10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单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1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项目支出拨款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757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4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11万元。与上年比较有所增加,原因为本年度非税项目收支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757万元,全部为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4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11万元。与上年比较有所增加,原因为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本年度局机关有新增非税收入项目,救护大队非税项目收支预算也有所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4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11万元。与上年比较有所增加,原因为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本年度局机关有新增非税收入项目,救护大队非税项目收支预算也有所增加。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咸阳市煤炭工业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74.26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2150601行政运行支出预算286.0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15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预算1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50607煤炭安全31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44万元。2、项目支出:2150607煤炭监管专项业务费5万元;2150607煤炭安全检查专项经费5万元;2150607非税收入煤矿安全监管装备配置21万元。
咸阳市矿山救护大队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32.74万元,其中:1、基本支出:2150601行政运行支出预算165.42万元;21506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预算8.16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16万元。2、项目支出:2150607煤炭安全非税收入130万元。
咸阳市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2150607煤炭安全5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与上年比较有所增加,原因为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本年度局机关有新增非税收入项目,救护大队非税项目收支预算也有所增加。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咸阳市煤炭工业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74.26万元,其中:1、人员经费工资116.4万元,津补贴116.64万元,取暖费2.9万元,养老保险缴费38.44万元,住房公积金27.97万元,公务交通补贴22.11万元。2、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费3.3万元,邮电费0.45万元,差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万元,会议费1万元,福利费2.23万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35万元,公务接待1.78万元,工会经费1.3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21万元。3、项目支出煤炭监管专项业务费5万元;煤炭安全检查专项经费5万元;非税收入煤矿安全监管装备配置21万元。
咸阳市矿山救护大队及监控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32.74万元,其中:1、人员经费工资73.91万元,津补贴71.86万元,取暖费2.15万元,养老保险缴费29.16万元,住房公积金17.5万元。2、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费1.74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1万元,邮电费0.2万元,差旅费0.8万元,福利费2.05万元,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45万元,公务接待0.35万元,工会经费1.27万元。3、项目支出非税收入煤矿安全130万元,其中应急救援28万元,仪器标校4万元,呼吸器测试4万元,指战员工资津贴72万元,预防性安全检查7万元,复训费15万元。
咸阳市煤炭安全监测监控中心项目支出50万元,其中:监控中心临聘人员工资34万元,水电物业办公费16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与上年比较有所增加,原因为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本年度局机关有新增非税收入项目,救护大队非税项目收支预算也有所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6.73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业务工作、公务活动等预计与上年基本相同。其中,无因公出国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接待2.13万元;会议费1万元;均与上年度持平。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6.96万元,其中煤炭工业局18.8万元,咸阳市矿山救护大队及监控中心8.16万元,与2017年度持平。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业务工作等与上年基本相同。
(八)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煤炭法:是为了我国煤炭行业发展规范化、法制化,完善我国煤炭法律法规体系,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咸阳市煤炭工业局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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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公网安备 610402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