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城乡建设规划、建筑业、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行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拟订全市城乡建设和建筑业、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城乡建设规划、建筑业、城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监督实施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廉租住房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和资金安排工作。
(三)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指导本市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
(四)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房产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房产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廉租住房及局属单位直管公房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城镇及驻咸部、省单位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组织编制并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专业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全市城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管理。
(七)负责城市规划范围内各项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用地规划管理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本市范围内较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提出规划建议。
(八)负责全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担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及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城乡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城市道路、管线、电力等各项专业工程规划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负责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全市规划设计、勘察、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监督实施国家及省上有关建筑节能的政策,拟定全市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定点审批工作,协调城市户外广告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十二)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对全市城乡规划实施情况、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工作和抗震设计规范及抗震工程执法监督;负责全市超限工程的抗震专项审查。负责全市城市房屋拆迁的监督管理和房屋安全技术鉴定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的收缴工作;负责建筑业劳保统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的收缴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村镇建设补助资金计划的下达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城市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和城市科学研究工作;承担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统计工作。
(十五)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年度部门工作任务
(一)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让租赁在解决我市住有所居中发挥更大作用。二是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大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严肃查处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违规失信行为,做好房地产市场信息核查工作,营造公开、透明的房地产市场秩序。
(二)继续加快棚户区改造,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一是高质量完成棚改任务。要提前制定征收拆迂方案、筹措安置房源、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加快办理土地、项目审批、招投标等前期手续。二是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商品住房库存量大、市场房源充足的县城要基本实现货币化安置。三是加大棚改项目监督管理。加强棚改规划管控,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多渠道筹措资金。四是加快公租房分配入住。强化项目台账管理,实施公租房分配挂牌督办制度,明确竣工和分配入住时限,责任到人,限时消号,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要优先配租,实现应保尽保。
(三)以打造“特色镇”为重点,深入推进小城镇全面发展。
一是县城建设以完善功能,提升内涵,打造亮点为重点。按照《县城建设标准》要求,以建设大县城、推进县域城镇化为目标,重点抓好道路及管网建设和升级改造、加快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搞好市场、汽车站、文化体育场馆等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县城公用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二是重点示范镇按照打造县域副中心的要求,文化旅游名镇按照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小镇的要求,不断加大投资力度。三是市级示范镇、沿渭示范镇建设参照省级重点示范镇建设标准进行建设,主要以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服务设施项目、建成区提升改造为主,同时抓好镇区绿化、亮化,启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成老街区沿街立面改造。四是提前安排部署脱贫户危房改造任务。做好 2018年摘帽县及脱贫户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安排,做到提前部署,尽早开工。
(四)坚持规划立市理念,认真开展城市规划管理工作。
一是高水平编制规划,做好重点规划编制工作。做好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批工作。在此基础上,安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加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二是依法实施规划,加大规划监督力度。针对“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安居乐业”设施配套建设,以及群众关注的日照间距、绿地率、停车位、容积率、建筑密度等问题,完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全面提升居住区设计和管理水平。三是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工作,逐步完善城市设计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健全城市设计管理体制机制,做好历史街区划定和重点保护建筑确定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城市设计工作水平。四是强化日常监管,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建立规划工作情况信息报送制度,扎实推进违法建设五年治理工作,全面清查并处理建成区现有违法建设,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做好重点案件查处工作。
(五)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为重点,全面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一是不断提高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水平。加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管,强化污水垃圾目标考核,按月通报污水垃圾处理情况,开展城市供水水质督察和供水规范化考核工作。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二是推进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完善管线强制入廊的政策措施和明确管线入廊的收费标准,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按照PPP模式参与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和运营。
(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一是集中开展农村垃圾污水专项治理活动。二是强化农村建筑风貌管控。加大特色民居设计图集推广使用力度。三是做好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组织好调查评估,力争将有重点保护价值的村落全部纳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四是做好乡村规划建设。加强乡村规划编制管理,积极开展绿色村庄创建活动,做好村庄道路硬化、绿化、亮化工程,抓好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做好农村工匠培训工作。
(七)加强建筑市场全方位监管,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和扬尘治理效果不断提升
一是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扬尘治理监管力度。采取“四不两直”、“扫马路”等检查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要以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坚决遏制建筑施工行业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企业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切实提升施工管理水平。二是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行业打非治违。对查处的质量安全及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通报和曝光,充分发挥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平台作用,建立企业和个人诚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促使企业把精力放在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企业基础性建设上,引导和推动建筑市场健康持续发展。三是巩固工程治理两年行动成果,继续开展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规范整顿建筑市场秩序,加强招标代理、监理、质量检测等机构的行为规范检查;严格落实五方责任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制度,全面推行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实行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网上审批;逐步按计划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四是大力推进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切实加强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力度,以施工现场管理规范化、安全标准化、场容场貌秩序化为目标,认真落实建筑工地围墙公益宣传,进一步改善施工现场环境及农民工生活环境,全面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的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机关)预算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纳入本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有12个,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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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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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本级(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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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咸阳市抗震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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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咸阳市城市科学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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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咸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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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咸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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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咸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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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咸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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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咸阳市房屋征收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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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咸阳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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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咸阳市中山房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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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咸阳市西兰房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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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咸阳市文汇房管所 |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0月30日,本部门所属人员编制人员编制243人,其中行政编制60人、事业编制183人;实有人员462人,其中行政66人、工勤4人、事业392人。单位管理的离休人员4人。
实有人员构成如图: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0月30日,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2辆,单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12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8年本部门实现了部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合计4357.2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57.23万元。
2018年,本部门支出预算合计4357.23万元。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城乡社区支出4148.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46万元。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基本支出1734.7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49.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7.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76万元;项目支出2622.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1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0.3万元,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支出113万元。
2018年本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比上年减少93.92元,下降2.1%,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列入预算范围。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357.23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57.23万元。
2018年,本部门支出预算合计4357.23万元。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城乡社区支出4148.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46万元。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1734.73万元、项目支出2622.5万元万元(主要是局下属事业单位定额补助及自收自支单位人员工资、经费及工程建设管理、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2018年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比上年减少93.92万元,下降2.1%,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支出不列入部门预算范围。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57.23万元,比上年减少93.92万元,下降2.1%,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支出不列入部门预算范围.
2、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4357.23万元。
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城乡社区支出4148.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46万元(主要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3、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的明细情况。
1) 人员经费支出1586.7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49.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76万元。主要是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补贴、社保、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2) 商品和服务支出147.98万元。其中办公费14.30万元,水费1.40万元,电费1.60万元,邮电费11.45万元,取暖费0.85万元,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2.8万元,差旅费9.3万元,会议费4万元,公务接待1.5万元,工会经费7.42万元,福利费12.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8.8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5万元。主要是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行政运行、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6.76万元。其中离休费18.50万元、离退休生活补贴13.26万元、生活补助5万元。
4)项目支出2622.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1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90.3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3万元、会议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7.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4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3万元。主要是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定额补助及自收自支单位人员工资、经费及工程建设管理、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2018年本部门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比上年减少93.92万元,下降2.1%,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支出不列入部门预算范围。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六)“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
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合计为39.4万元,无因公出国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3万元,公务接待9.1万元。“三公”经费总体比上年减少0.2万元。
2018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9万元,比上年增加5万元,主要是防污治霾任务加重、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工作量增加。
(七)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10.99万元,主要是机关和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日常办公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增加4.36万元,主要原因单位人员增加,相关经费随之增加。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并已公开空表。
八、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具体包括:(1)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的利润;(2)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国有股应分得的股息、红利和股利;(3)企业国有产(股)权转让净收入;(4)国有独资企业清算净收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清算净收益中国有股应分享的净收益;(5)其他按规定应上交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咸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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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公网安备 6104020200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