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4年2月5日在咸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咸阳市财政局局长 杨杰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就我市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如下,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全市财政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推进“三个年”活动,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开放型经济、数字经济,紧扣全市高质量发展创新提升主攻方向,持续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大力优化支出结构,有效防范债务风险,强化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的财力保障,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8.63亿元,占年初预算(120亿元)的115.5%,较上年增长19.9%。其中:税收收入完成81.37亿元,下降4.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财政体制调整,资源税省级分享比例提高);非税收入完成57.26亿元,增长88.3%。
2023年,年初代编的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400亿元,预算执行中,中省财政增加补助、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安排支出、转贷政府债券、上年结转等,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调整为537亿元。2023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29.7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7%,增长7.5%。
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5.22亿元,占年初预算(48.5亿元)的113.8%,增长23.1%。
2023年,市本级年初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为81.5亿元,预算执行中,中省财政增加补助、转贷政府债券、上年结转等,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调整为129.51亿元。2023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125.4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6.9%,增长14.8%。
2023年,中省下达我市一般公共预算补助330.86亿元,其中:税收返还5.46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176.22亿元,专项转移支付149.18亿元。
2023年,省上转贷我市一般债券40.09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26.24亿元,再融资一般债券12.8亿元,外债1.05亿元。全市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付息支出21.17亿元,其中:还本支出15.51亿元,付息支出5.66亿元。全市一般债务余额194.77亿元,未超过省上下达我市的一般债务限额209.65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78.03亿元,占年初预算(75亿元)的104%,下降30.4%。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80.55亿元,下降1.2%。
2023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9.47亿元,占年初预算(65亿元)的76.1%,下降40.9%;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72.21亿元,下降22.8%。(收支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受房地产行业低迷影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大幅减少。收入减少,支出相应减少。)
2023年,中省下达我市政府性基金预算补助1.56亿元。
2023年,省上转贷我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74.04亿元,其中:新增专项债券70亿元,再融资专项债券4.04亿元。全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付息支出15.11亿元,其中:还本支出5.4亿元,付息支出9.71亿元。全市专项债务余额329.94亿元,
未超过省上下达我市的专项债务限额335.54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6.85亿元,占年初预算(1500万元)的4569.5%,增长4339.3%。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2.69亿元,增长2384.9%。(收支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兴平、彬州、旬邑等县市盘活存量资产取得一次性收入,同时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后的收入安排了支出。)
2023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1600万元,占年初预算(1500万元)的106.7%,增长3.6%。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780万元,下降27.8%。
2023年,中省下达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3465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40.97亿元,占年初预算(133.56亿元)的105.55%,增长13.3%,加上上年结余123.6亿元,收入总计264.57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48.91亿元,占预算的121.9%,增长28.5%,年末滚存结余115.66亿元。
2023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77.4亿元,占年初预算(71.38亿元)的108.4%,增长12.7%,加上上年结余70.87亿元,收入总计148.27亿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88.15亿元,占预算的133.6%,增长40.3%,年末滚存结余60.12亿元。(支出增幅较高的主要原因是:新冠患者救治费用增加,城乡居民医保支出增多;养老金提标和老龄化人数增加,养老保险支出增多。)
二、2023年主要财税政策落实情况和财政主要工作
(一)坚持综合施策,推进全市经济持续好转。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加力提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助力全市经济回升向好。一是全力以赴稳财政收入。把握经济回稳的阶段性特征,积极克服煤炭价格下行、房地产低迷等影响,采取统计监测、定期调度、包抓督导等有效措施,提级加压,狠抓财政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9.9%,超额完成全年预期目标。二是减税降费提振市场信心。精准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深入企业宣传财政优惠措施,积极开展营商环境“双包一解”大走访和“三送一解”纾困帮扶活动,全市实现新增退税减税降费28.7亿元。三是保障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围绕“16+8+3”重点产业链,采取奖补激励、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产业培育和产业链改造升级。累计下达各类企业发展专项资金4.2亿元,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四是多措并举拉动有效投资。以高质量项目推进年为引领,累计实施城建项目资金和重大项目建设资金38亿元,保障西咸大道、渭河南岸拓宽改造工程、雨污分流等项目资金需求。下达招商引资及高质量项目建设成效奖励资金2000万元,支持培育新的增长点。五是增强财政金融杠杆作用。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撬动作用,有序推动覆盖我市重点产业链产业基金的设立运营,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落地。拨付各级普惠金融发展及政府性融资担保奖补资金1亿元,缓解企业融资困难。六是发挥政府债券支撑作用。及时掌握中省政策导向,加强项目包装和向上申请,积极开展债券资金发行、使用督导检查,累计发行一般债券项目168个、资金26.2亿元,专项债券项目99个、资金56亿元。
(二)坚持资金统筹,推进重大战略加快实施。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统领,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助力重大战略任务落地落实。一是着力保障西咸一体发展。认真落实“七个一体化”部署要求,下达西安地铁1号线三期补助资金3亿元,推动咸阳历史性迈入地铁时代。对标西安—咸阳一体化社保标准,将主城区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主城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196元、全市城市特困标准提高到1320元,其他标准也逐步提高。二是全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落实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安排市级科技专项资金预算1亿元,较上年增加2000万元,其中安排1200万元试点资金,创新实施科技项目经费“拨改投”模式,有力促进重大科技创新、科学技术研究攻关、科技企业培育等。三是合力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完善散煤治理补助政策,助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统筹安排中省市生态环境治理专项资金13.8亿元,重点支持大气、水、农村环境等领域污染防治,加快推动我市环境质量改善。四是支持文旅事业繁荣发展。累计下达各类文旅专项发展资金3亿元,支持乾陵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马栏革命旧址保护,保障公共体育(文化)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打造“2023年咸阳旅游季”文旅品牌。五是助力民生事业持续发展。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累计安排教育支出75亿元,增长4%,支持了学校建设、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等。下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8.5亿元,用于保障城乡低保、特困、孤儿等基本生活。下达公共卫生专项资金11亿元,支持公立医院改革、健康咸阳建设等。下达优抚资金3.5亿元,统筹用于全市3.7万名优抚对象抚恤、生活和医疗补助。下达七类重点对象就业专项资金1.8亿元,积极促进和扩大就业。下达保障房建设资金1.4亿元,支持农村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六是聚力农业农村稳步发展。下达乡村振兴财政衔接资金13.5亿元,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下达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4亿元,提升农业保险服务水平。下达农业农村专项资金16亿元,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三夏”抢收抢种、厕所革命、农机购置补贴、村容村貌提升等。
(三)坚持改革创新,推进管理效能稳步提升。坚持改革创新,加快建立现代财政体制,持续提升财政治理效能。一是有效推进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制定印发了市以下收入划分调整方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完善市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实施方案,加大财力向县区倾斜力度,促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二是持续推进平台公司市场化改革。修订了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印发了市场化选聘经营层薪酬体系指导意见。发挥财金公司作用,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向市城发等5家参股公司累计注资17亿元,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产业投资及科创发展等多支基金。三是深化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对27个专项业务费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削减低效或无效资金1476万元,对155个一级预算单位专项业务经费和10个重大项目开展重点绩效监控,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四是稳步推进政府采购管理改革。积极推动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保证金清理工作,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五是纵深推进财会监督改革。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政府购买服务整治、违规公务接待及违规发放津补贴治理、预决算公开检查、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等财会监督专项行动,有力地规范了财经秩序。六是配合推进人大和审计监督改革。积极接受人大预算联网监督,以全口径、全过程的人大监督,推动财政管理规范化。扎实推进审计整改,对审计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台账、责任到人,审计整改问题按计划顺利推进。
(四)坚持底线思维,推进各类风险防范化解。坚持底线思维,积极防范化解各类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一是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建立基层“三保”保障清单、预算审核、执行监控、债务平滑、财力弥补和应急处置六项机制,优先足额保障“三保”支出。全市“三保”支出305亿元,占年初预算(295.78亿元)的103.1%,圆满完成“三保”支出目标。二是稳妥化解政府隐性债务。持续健全政府隐性债务常态化监测机制,全市累计完成隐性债务化解任务的129.4%,已按期超额完成年度化解任务。严格落实全省清欠工作要求,累计安排专项债券13.95亿元用于偿还政府拖欠账款,全市无分歧账款已清偿完毕。三是稳步推进“保交楼”工作。印发了《咸阳市“保交楼”专项借款资金管理办法》,督促资金支付进度,累计支出“保交楼”专项借款28.8亿元,全力以赴支持“保交楼”工作。四是防范金融风险传导转嫁。健全政府融资担保体系,坚持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的协同,推动中小金融机构减量提质,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防止金融风险向财政转移。
但同时,我们也看到,当前财政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结构较为单一,煤炭价格变化较大,制约财政收入稳定增长;部分县区财政收支矛盾加剧,“三保”和债务化解支出叠加,基层财政运行风险较大;财政绩效管理有待加强,资金使用效益还有较大提升空间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加以解决。
三、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
(一)财政收支形势分析
从财政收入看,随着宏观调控政策效应持续释放,今年全国及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我市坚持高质量发展,“16+8+3”重点产业链延链补链迈出新步伐,西安—咸阳一体化纵深发展,秦创原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区建设见效成势,为财政增收奠定了基础。但同时,房地产市场预期尚未稳定,煤炭价格变化对税收的影响仍然较大,继续实行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等,都将影响财政收入增长。
从财政支出看,今年各方面对财政支出需求较多,保障基层“三保”、促进经济发展、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等任务依然很重,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生态环保等重点支出刚性增长,养老、教育、医疗卫生等重点民生保障仍需加强,财政支出必须保持一定的强度。
综合研判,今年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紧平衡的状态依然延续,财政运行压力仍然较大。
(二)2024年预算安排的总体要求及思路
2024年预算安排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四届五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八届五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深化拓展“三个年”活动,纵深推进西安—咸阳一体化,加快打造秦创原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区,着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民营经济、开放型经济、数字经济,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要求,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持适当支出强度,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落细“提质增效”要求,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继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防范化解风险、保持社会稳定,加快建设现代化“西部名市丝路名都”,为谱写陕西新篇、争做西部示范贡献咸阳力量。
2024年财政预算安排的总体思路是:聚焦中省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安排,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重点把握和处理好稳与进、主与次、保与压和促与防四个关系,坚持零基预算理念,优化资金分配,集中财力办大事。一是统筹整合资金,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梳理现有专项资金,按照支出方向、使用绩效进行优化整合,对非刚性、绩效不高、可花可不花的项目进行压减,形成专项资金动态调整常态化机制。二是优化支出结构,分类保障重点支出。兜底线类资金,主要聚焦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按政策应保尽保,兜住、兜牢民生底线。产业类资金,主要聚焦“16+8+3”全产业链发展,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公共服务类资金,主要聚焦推动城乡协同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三是强化绩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构建预算绩效评价体系,重点评估政府民生保障责任落实、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进民生福祉可感可及、促进主要经济指标增长等情况,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四是厉行勤俭节约,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将习惯过紧日子作为预算管理的基本方针,严控一般性支出,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完善重点支出审核机制,把宝贵的财政资金用在支持市场主体和保障基本民生上。五是主动防范风险,保持财政平稳运行。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积极稳妥化解存量,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强化监管、严肃问责,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草案
202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118亿元,下降14.9%,剔除一次性盘活存量资产收入后,同口径增长6.5%。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计划420亿元,较上年预算增长5%。
202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51.3亿元,下降7.1%,剔除一次性盘活存量资产收入后,同口径增长8.7%。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85.8亿元,较上年预算增长5%。
2024年,市本级“三公”经费预算4600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2.8%(按照中省要求,将中省转移支付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纳入市本级预算后,按同口径测算),其中:因公出国费1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00万元,公务接待费50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草案
2024年,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计划75.2亿元,下降3.6%。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计划90亿元,较上年预算下降18.3%。
2024年,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计划47.5亿元,下降4%。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计划65亿元,较上年预算下降35%。
政府性基金收支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预期收入减少,支出相应减少。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草案
2024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计划1700万元,增长6.3%。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计划1190万元,调出资金510万元。
(六)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草案
2024年,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计划144.64亿元,加上上年结余115.66亿元,收入总计260.3亿元。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计划137.33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22.97亿元。
2024年,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计划74.88亿元,加上上年结余60.12亿元,收入总计135亿元。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计划73.8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61.12亿元。
四、2024年主要工作
(一)聚焦积聚发展动能,持续发挥财税政策效能。一是继续落实减税降费。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做到应减尽减、应缓尽缓、应免尽免。更新完善涉企优惠目录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二是支持优化营商环境。坚决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在财政补助、税费优惠、政府采购等方面,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持续开展财政支持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加大财税政策宣传力度,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三是管好用好债券资金。认真落实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用作资本金范围的有关要求,不断完善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制度,做好项目筛选和储备,确保即发即用,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四是做强政府引导基金。有效盘活国有资产,深化平台公司市场化改革,增强市带县功能。健全市场机制,加强核心指标考核,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倍增效应。积极发展私募基金,带动金融资金、社会资本支持全市重点行业壮大。五是助力企业融资增信。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推动市级担保机构做大做强,县区担保机构“减量提质”,更好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六是加大向上争取力度。发挥牵头组织作用,用足激励政策,联合各级各部门,齐心协力做优做实项目储备,加强与中省有关部门汇报对接,积极争政策、争项目、争资金。
(二)聚焦现代体系建设,持续保障重点产业发展。一是支持科技自立自强。将科技创新作为战略性领域予以重点保障,完善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落实好新一轮秦创原建设三年行动,推进高质量建设秦创原科技成果转化先行区。二是加快园区升级改造。发挥财政资金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园区体制机制改革,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聚集,引导咸阳高新区、经开区加快发展,促进县域园区创建省级开发区。三是支持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完善财政奖补政策,配合使用金融资金,提升市级工业发展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扩能增产,全力支持工业产业链集群化发展。支持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吸引更多企业来咸投资兴业,进一步增强经济内生动力。四是推动文旅产业发展。支持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创建,促进业态融合,完善配套服务,支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创新,下大力重振“西线游”,稳步培育壮大文旅产业。五是支持扩大消费需求。进一步研究鼓励和引导消费的财税政策,支持市县发放消费券,鼓励汽车、建材和绿色家电家居等大宗商品消费。六是大力支持招商引资。加强招商引资保障工作,助力拓展线上线下平台,支持举办各类展会,吸引更多企业来咸投资兴业。
(三)聚焦区域协调发展,持续提升城乡建设品质。一是支持加速西咸一体化进程。充分发挥咸阳主体作用,围绕重大平台走深、依托标志项目走实、融合关键改革走新,支持加快推进“七个一体化”建设。二是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聚焦重点群体和重点地区,加大倾斜支持力度,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稳步提高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重,增强脱贫地区内生发展动力。三是有序推进乡村发展。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继续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升乡村产业、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水平,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四是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完善有利于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大力支持县域首位产业培育发展、产业园区提档升级,积极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
(四)聚焦增强民生保障,持续增进人民生活福祉。一是落实就业优先战略。用好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多渠道支持企业稳岗扩岗、个人创业就业。二是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大对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支持力度,着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支持改善县域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三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机制,推动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推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稳步实施。四是加强医疗卫生保障。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健全公共卫生体系,着力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五是做好基本住房保障。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确保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应保尽保,积极做好“保交楼”工作。六是强力攻坚环保治理。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投入机制,围绕绿色低碳发展、大气污染治理、生态补偿机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等方面发力,助推关中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五)聚焦财政主责主业,持续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一是确保收入稳定增长。完善财税联动机制,强化目标导向、过程管控,强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税源管控,强化非税收入征管,杜绝跑冒滴漏,确保应收尽收,做到依法征收。二是兜实“三保”支出底线。始终将基层“三保”摆在财政工作的最优先位置,健全和落实分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范围清晰、标准明确、动态调整的“三保”清单制度,落实基层财政运行监控,确保“三保”保障到位。三是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足额安排债务还本付息预算资金,严格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积极稳妥处置和化解存量隐性债务,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四是加强融资平台债务管控。落实好融资平台治理要求,推动平台分类清理、改革转型,严禁新设各类融资平台,坚决阻断新增隐性债务路径。
(六)聚焦财政体制改革,持续提高财政调控能力。一是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合理划分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二是完善绩效管理体系。强化信息技术支撑,持续推进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三是完善支出标准体系。推进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规范“花钱”行为,打造公平、公正、透明的财政支出体系。四是坚持承受能力评估。加强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对拟出台的民生政策和拟投入的项目,全面分析其对财政支出的影响,引导有限的财政资金花在刀刃处。五是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强化政府购买“负面清单”管理,对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推进政府管理能力提升。六是强化财会监督震慑力量。持续紧盯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加快构建全面覆盖、高效权威的财会监督体系,建立健全高效衔接、运转有序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切实整治和解决突出问题。
各位代表,2024年落实好各项财政政策、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任务艰巨,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市人大各项决议,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充分发挥财政“收、支、管、调、防”作用,加快建设现代化“西部名市丝路名都”,为谱写陕西新篇、争做西部示范贡献更大咸阳力量!
附件
预算报告名词解释
1.转移支付:指下级政府支出责任与收入之间出现财力缺口时,上级政府给予的财力补助,以实现各级政府财力与事权相匹配。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是上级对下级下达的、由下级政府自主安排使用的财力补助。专项转移支付是上级对下级下达的、有规定用途的财力补助。
2.债务限额:指一定时期内地方政府债务总额不能突破的最高额度。政府债务限额包括一般债务限额和专项债务限额,二者分别按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方式不同,单独测算。规定政府债务限额,能够把政府债务控制在有限范围内,有利于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3.债务余额:指地方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分地区限额内举借债务的余额。一般债务应在一般债务限额内举借,一般债务余额不得超过本地区一般债务限额;专项债务应在专项债务限额内举借,专项债务余额不得超过本地区专项债务限额。
4.“三保”支出:即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根据财政部要求,县级财政是“三保”支出的责任主体,要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坚持国家标准的“三保”支出在“三保”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将“三保”支出足额纳入预算编制。省级财政要加大对基层特别是财政困难县区的财力倾斜,市级财政要加大所属县区的保障支持力度,逐县摸排“三保”支出预算,对“三保”支出预算安排存在缺口的,要及时调整或调剂预算补足,确保“三保”支出足额保障。
5.盘活存量资产:指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2〕29号)文件精神,把盘活存量资产作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防范债务风险、筹集建设资金、优化资产结构的重要手段,选择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存量资产,采取多种方式予以盘活,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23年,我市实现停车泊位等盘活存量资产收入28亿元。由于该政策是否继续执行暂不确定,剔除此项收入,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同口径增幅6.5%。
6.保交楼:即确保房产如约按质保量交付,是2022年7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的工作任务。2022年9月,我们印发了《咸阳市“保交楼”专项借款资金管理办法》,从8个方面36条政策措施,强化“保交楼、稳民生”决策部署,确保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及时交付。
7.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从市与县市区收入划分、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市以下转移支付制度3个方面进行改革,进一步增强收入体制的规范性和统一性,明晰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厘清各类转移支付功能定位。
8.财政“拨改投”:指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实施“拨款”改“投资”,将财政资金委托给市级国有金融资本运营管理平台,并由市级国有金融资本运营管理平台以入股、阶段性持股等方式对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征集的项目进行投资,用以支持相关领域产业发展,进一步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真正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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