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财综合〔2022〕137号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高新区、经开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现将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陕财税〔2022〕18号)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财政厅发改委关于公布2022年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陕财税〔2022〕18 号).doc
咸阳市财政局 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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